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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禁放更严格

2000-12-02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是兆新 通讯员韩金星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1日讯(记者是兆新通讯员韩金星)新世纪第一个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,北京市公安局今天表示,北京市将继续坚持禁放原则,同时警告违反燃放规定人员不要存有侥幸心理。

截至目前,北京市公安机关已在全市先后查获违法贩运、携带、销售烟花爆竹案件18起,收缴烟花爆竹总价值近6万余元;查处违法人员29人,其中拘留18人,罚款8人。其中昌平公安分局民警在辖区内的一家饲料厂废厂房内查获66箱非法烟花爆竹,总价值7000余元。据调查,这些烟花爆竹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刘店生伙同沙河镇沙屯村3名村民,在去年8月底从一河北人手中购买的,准备在今年元旦、春节销售。此外,还有人在禁放区内非法销售鞭炮制造机。11月10日,海淀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后,在中科万达能源技术公司办公房内查获2台安全彩光鞭炮生产设备和少量生产出的鞭炮样品。据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慧及员工戴红供认,此种设备是从武昌电机厂购买的,并以每台4000元的价格售出3台。这两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。

公安机关强调,希望北京市民自觉遵守《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》,凡是在禁放区内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准生产、运输、携带、储存、销售烟花爆竹。在禁放区内,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,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;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携带烟花爆竹的,没收全部烟花爆竹,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。而个人或单位直接负责人,违反禁放规定情况严重的,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,并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公安机关吁请群众积极协助执法部门查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,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,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,并给予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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